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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老干部活动中心及临时周转房建筑消防安全检测和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6-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老干部活动中心及临时周转房建筑消防安全检测和评估项目。

2、项目简介: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与西昌路交叉口西南角,法检宿舍小区北门东侧。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宿国用(90)字第00001号,于1994年建设、1995年完工,共一栋,上下两层,主体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因年代久远,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无相关消防设计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3、采购内容:委托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能力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先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整改,再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消防标准对建筑现状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建筑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和《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相关报告内容及成果须符合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4、采购预算:含税价格1万元(壹万元整),待出具合格的消防检测和评估报告后全额支付。

5、服务时间:中选方须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服务内容。

2、具备消防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资质,在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执业信息登记备案。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及职称,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4、有长期开展检测评估成功经验者优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格式自拟):清晰列明服务名称、内容、单价、税率、总报价等相关材料依据。

2、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第三项第六条中对供应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1、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必须完整并真实有效否则将作为无效处理,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报价包含施工全过程所有费用。)

四、评选办法

在满足采购需求、具备履约能力且报价不超出项目预算的参选单位中,采用低价中选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

五、时间安排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下午17:00

3、递交方式:请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邮寄或专人送至以下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176号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可联系进行预先现场勘察。

(联系人:刘沈立,联系电话:0557-3051193)。

4、评审时间:报价递交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

5、结果通知:我们将电话或邮件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