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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卫东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忆毅带领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展现了新时代公诉人“庭上见的能力”。
庭审前,在陈忆毅的带领下,办案组客观全面审查证据,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对数百份电子数据、书证、证人证言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交叉印证,构建“铁证”体系。庭审中,陈忆毅宣读起诉书,办案组通过多媒体示证,将关键证据清晰、直观地呈现在法庭面前,精准指控犯罪。尤其在激烈的法庭辩论环节,辩方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面对挑战,陈忆毅作为第一公诉人,不仅铿锵有力地发表了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公诉意见,还就辩护人制造的“证据突袭”,处变不惊,指导办案组成员从案件的《到案经过》中挖掘细节,从法理、证据和司法政策等多维度进行分析答辩。展现了公诉人快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良好的法律功底。最终,经过释法说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陈忆毅还带领办案组及时复盘总结提升,做实庭审外“后半篇文章”。
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是深入贯彻“三个善于”理念,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市检察院将通过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等工作,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