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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彰显履职担当——一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职务犯罪案在宿开庭审理
时间:2023-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5日上午,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华兵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太和县倪邱镇镇长、太和县副县长,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公司经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万余元。

庭审中,徐华兵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并就律师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徐华兵检察长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以及以案示警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收到良好庭审效果。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以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缩影,也是增强领导办案亲历性、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必将起到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的作用,进而带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