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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安排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
时间:2020-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129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徐华兵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党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研究了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积极履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检察职能。坚持防控疫情刻不容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快从严惩治妨碍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做好机关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在机关公共卫生方面,认真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窗口重点岗位和办公办案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购置必要的防疫物品,对机关内部场所,包括会议室、值班室、电梯、楼道等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干警自身安全。机关食堂暂缓启用。在人员管理方面,落实部门责任,全面排查本部门人员(包括保洁、保安人员)及家属是否有春节期间往返疫情重点地区、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不得上班或外出到公共场合,确定无相关症状后再返回工作岗位。节后上班减少不必要的开会、培训和聚集性活动,不搞集体看望、相互串办公室拜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大楼。严格控制外出办案,非因案件紧急并报经检察长批准后,原则上不到外地出差,妥善做好出庭、提审期间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信访管控和接待工作,暂时关闭信访接待窗口,停止接待群众来访,积极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电话和书信反映诉求。要严格执行值班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假期顺延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警轮流值班制度,履行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内部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机关各部门每天下午3:00前将人员情况,特别是被确诊、疑似的检察干警及近亲属要及时报办公室,严防迟报、漏报、瞒报。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宿州检察官方微信、微博和干警自媒体的宣传矩阵作用,坚持传播正能量和权威信息,把真实情况和科学知识及时告诉干警和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强化自我教育,引导干警自觉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院成立由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徐华兵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同志履行好“一岗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落实具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有关人员办公,具体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各基层院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检察长要对本单位防疫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全面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育广大干警增强科学防控意识,自觉执行、遵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