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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市四届人大

六次会议文件(三十)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2日在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来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打造忠诚检察、创新检察、公信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我们把握五大发展理念的新要求,自觉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致力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注重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制定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12条意见,引导司法办案坚持“三个平等”、落实“四个并重”、区分“五个界限”、恪守“六个严禁”,妥善处理涉及非公经济的案件,助力我市民营经济提升工程。严肃查办非公经济领域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行贿受贿犯罪3538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注重防范市场风险。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2件,同比增长81.3%,有力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起诉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75件,依法办理“e租宝”等社会关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坚决防范金融风险。

注重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2人。围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严肃查处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41人。

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打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17件,公安机关立案10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2人,同比上升56.5%。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向环保、国土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3份。

二、积极履行维稳职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92人,提起公诉3181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坚决惩治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犯罪634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打击毒品犯罪,起诉221人,遏制我市毒情蔓延势头。严肃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94人。积极参与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7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26人。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248人、不起诉63人。对符合法定条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90人、不起诉19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3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律师参与接访和代理信访制度,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70件刑事申诉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建立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强化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和心理矫正,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泗县等3个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矫正观护基地。双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依法打击拐卖、家暴、性侵、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94121人,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让花儿美丽绽放、让树苗茁壮成长”关爱青少年系列行动,检察官送法进校园,用法治的力量呵护青少年成长。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等4个部门被团省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

三、坚决惩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115132人,20万元以上大案70件,100万元以上26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人,同比上升225%,要案数为历年之最。查办的孟庄矿原矿长许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涉案金额1.2亿余元,追缴赃款和查封资产近亿元,该案系我省检察机关迄今查办涉案金额最大、挽回经济损失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340人。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开展集中整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27人。查办征地拆迁、水利、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6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协调成立全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构建党委领导的大预防格局。围绕全市脱贫攻坚重大任务,实施“精准预防”工程,会同财政、扶贫办对扶贫资金、项目等开展专项督查,在全市359个贫困村推行“一村一检”,对5个重点扶贫项目实行挂牌全程预防。组织检察长宣讲团、青年检察官宣讲团预防“六进”活动,在全市教育、广电系统开展专项预防。共开展警示教育446场,提出检察建议48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万余次,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镇、村”51个。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防冤假错案。切实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8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1619件次,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和补正瑕疵证据199件次;纠正漏捕38人,纠正漏诉4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5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执行6人。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38人,收监执行19人。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共审查案件677件,纠正140件,有力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3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7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监督检察建议101件,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发出督促检察建议61件,监督虚假诉讼案件3件。

五、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我们认真落实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蹄疾步稳地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打造检察改革的“宿州品牌”

稳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硬骨头”。我们精心动员部署,着力凝聚共识,引导干警坚决拥护理解支持改革。完成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经全省统一遴选考试、考察推荐、省遴选委员会审查等11个程序,共遴选222名检察人员成为全市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占编制总数37.4%。完成检察官助理首次选任工作,组建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办案团队。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省作为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我们根据改革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公益诉讼试点,依诉前程序向环保、国土、食药、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5件,相关行政部门已纠正或者回复22件,追缴土地出让金4000余万元,追回违法发放的燃油补贴54万元。经省检察院批准,市检察院对宁波人健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污染案提起全省第二例民事公益诉讼;4个县区检察院分别对逾期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我市作为全省三家建设试点单位,灵璧、砀山县检察院建成集控申接待、检察服务、公共办案“三区一体”的检务工作区,为群众、律师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检察开放日”常态化,全市共举办开放日19次,各界人士和群众5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评议检察工作。开通案件查询热线,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桥区检察院“小红帽”微博作品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30年新媒体作品。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我们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战斗力。

聚精会神抓党建。两级院检察长自觉把抓好党建作为必须履行好的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不断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砀山县检察院机关党委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灵璧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晓锋被省委宣传部、市委树立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典型。

从严从实抓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举办全市公诉人辩论赛,开展精品案件评选,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能。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从严治检”专项治理推进年活动,切实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开展经常性检务督察,着力加强队伍作风纪律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为载体,实施六项机制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对全市所有案件一律逐案评查,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以“不贰过”为标尺,督促整改并记入执法档案,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组织宿州、芜湖部分省人大代表开展“走基层、看规范”异地交叉视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诉工作情况,向市政协通报规范司法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评查、观摩公诉出庭等65次,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3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公开起诉书等法律文书4261份,注重依托外部监督倒逼规范司法。我市规范司法工作成效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夯基固本强化基础。以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为标准,首次完成对各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建设全面启动,侦查指挥、控申接访视频系统全部开通,市检察院建成标准化司法鉴定实验室。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承办第17届全国检察文学笔会。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以点带面,培育了萧县诉辩文化等4个全省特色品牌,泗县被评为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灵璧再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殊荣。全年共有19个集体、3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全市检察工作继续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还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全市大局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需要提高。二是各类案件总量始终处于高位,新类型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热点敏感案件不断增多,检察机关面临着案件数量增加和复杂程度加大的双重压力。三是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不严谨、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检察改革任务艰巨,特别是实施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将改变现有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克难攻坚。五是基层基础存在不少短板,队伍作风纪律问题仍有发生,从严治检一刻也不能放松。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创新型“四个宿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胸怀大局勇于担当,服务五大发展行动计划

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市委“皖北领先、省内争先、闯出新路、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把依法保障全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供给侧改革等司法保护力度,严肃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各类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着力查办城镇化建设、振兴县域经济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互联网金融领域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等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着力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现象。坚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基层腐败案件,继续开展整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推动党风廉洁建设。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持续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三、从严从实对标看齐,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年为抓手,聚精会神抓党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分层分类开展大规模正规化培训,加强业务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正风肃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相关改革,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管理机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继续推进公益诉讼试点,促进依法行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锐意创新、补齐短板,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着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努力为我市实现“中部崛起闯新路,皖北振兴走前列”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三个平等”: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四个并重”: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并重,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五个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当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六个严禁”: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合法自主经济行为。(见报告第2页)

预防“六进”活动: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党校、进媒体“六进”活动。(见报告第4页)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现有检察人员分为员额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见报告第6页)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见报告第6页)

 “八化”建设:是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见报告第8页)

 

 

宿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17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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