鍦ㄧ嚎鏈嶅姟 鏇村
妫瀵熼暱淇$
妗堜欢淇℃伅鍏紑
娉曞緥娉曡
缃戜笂涓炬姤
涓婚娲诲姩 鏇村
涓婚娲诲姩1
涓婚娲诲姩2
涓婚娲诲姩3
鍙嬫儏閾炬帴

鏈楂樹汉姘戞瀵熼櫌
瀹夊窘鐪佷汉姘戞瀵熼櫌

鍩囨ˉ鍖轰汉姘戞瀵熼櫌

鐮灞卞幙浜烘皯妫瀵熼櫌

鐏电挧鍘夸汉姘戞瀵熼櫌

钀у幙浜烘皯妫瀵熼櫌

娉楀幙浜烘皯妫瀵熼櫌

姝d箟缃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统计总结>>工作报告
2014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市四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二十八)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17日在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宿州跨越崛起,深入做好服务大局工作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注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开展“强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年”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引导检察人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方式,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开展“问需求、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活动,走访民营企业83家,提供法律服务326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传销等犯罪嫌疑人158人,提起公诉255。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21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近亿元的安徽银海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化解了市场风险。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城建、规划、安监等领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32人,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注重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地沟油”、“病死猪”等案件线索3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37人,提起公诉44人,并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萧县管某等五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提前介入,依法严肃处理。

注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13人,提起公诉22人。对埇桥区张某等跨省在宿州倾倒有毒易燃工业废料、泗县位某违法处理医疗垃圾等污染环境案,依法快捕快诉。

二、围绕平安宿州建设,深入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79人,提起公诉4491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依法办理涉嫌19项罪名、百余起犯罪事实的王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探索融法、理、情为一体的和谐执法方式,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231人,不起诉26人。加强检调对接工作,215件刑事申诉案件、238件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注重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在作出不受理、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时,详细说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虑。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9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实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挽救。砀山县检察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萧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做好惩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一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99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33人、渎职侵权犯罪66人,科级干部45人、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厅级2人),大案71件、重特大案件11件,提起公诉200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27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敦促自首7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处了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案,审查起诉了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家坤受贿2900余万元案等一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受到省纪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化债、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嫌疑人121人,促进了美好乡村建设。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败坏党风政风、毁了干部、害了家庭,让人痛心疾首。为此,我们开展了“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活动,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两级院检察长带队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党校,进行警示教育。组织“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督促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得到市委书记张曙光批示肯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深入97个乡镇以案释法,邀请243名村“两委”成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组织2000余名村干部到监狱、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创建10个“无职务犯罪示范村”。市检察院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13家单位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协作办法,向国土、交通、住建3个系统发出加强行业预防的检察建议。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建立“防火墙”。运用报刊、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预防文化。一年来,共开展警示教育229场,接受教育4万多人次;开展个案预防83次、行业预防75次,提出检察建议274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205次。市检察院创作的廉政公益广告《如此章法》,在安徽经济生活等三个频道播放;廉政公益海报《预防火炬——传递正能量》,被评为全省“十佳作品”,获全国三等奖。

四、围绕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做好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重视追究漏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87件,通知立案1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3件;对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95人、追加起诉10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5件,法院直接改判36件、发回重审9件。完善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8,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472人次。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29件,被采纳304件。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听取意见1463次。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违法情形及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3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2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4件,法院采纳55件。探索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案件122件。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对涉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行为开展调查56件次,提高了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行为的能力。一年来,共查办司法不公背后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6人,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我们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推广。

五、围绕建设过硬队伍,深入做好素质能力提升工作

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保证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坚持党组中心组每周一学习制度,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情系检察,放飞梦想”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活动。组织“检察风采基层行”,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94名个人、30个集体获市级以上表彰。灵璧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仅有2个检察院获此殊荣。

深入推进执法能力建设。采取网络授课、业务骨干巡回讲解、全员考试、评选“优秀公诉人”等方式,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一年来,共轮训检察人员2645人次。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知识竞赛中,我市获集体二等奖;在苏鲁豫皖基层检察院第四届公诉人辩论赛中,获最佳辩手。探索推行“AB”岗、“入职导师”等制度,助推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开展“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全面建成标准化办案工作区,组织“案件质量评优评劣”、“公诉案件听庭”,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市检察院及五个基层检察院均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1399件案件实行流程管理、质量监控,变粗放型管理为精细化管理。

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廉政档案,签订“杜绝‘红包’现象、纯洁人际关系”承诺书,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执法档案,对办案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加强检务督察,对贯彻“八项规定”、效能建设、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进行明察暗访13次,发现问题,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全面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坚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到市检察院述职述德述廉等制度,完善基层检察院考核办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基层检察院全面均衡发展。市检察院获全省、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每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落实“两会”审议意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公诉人”活动,共对46件重大公诉案件进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听证案件127人次。市检察院就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就本年度检察工作向市政协通报。深化检务公开,两级检察机关均组织了“检察开放日”、开门评检等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社会化预防网络不够健全,预防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二是检察宣传不够深入广泛,社会公众对检察职能了解不全面、不充分,还存在陌生感、距离感。三是一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牢把握执法为民的职责使命,更加有力服务宿州崛起

自觉做到胸中有大局、工作顾全局,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打击损害民生民利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保障美好乡村建设。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

二、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工作主题,更加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留守妇女儿童的权益,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大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年”活动,尽最大努力减少腐败,教育和挽救干部。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牢牢把握公正廉洁的核心要求,更加有力推进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为民宗旨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守纪律、正检风、作表率”活动,建过硬班子,带过硬队伍。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精品化办案。继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科学发展根基。

四、牢牢把握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工作理念,更加自觉接受监督

完善接受监督制度措施,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高度负责地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推行“阳光检察”,不断提高执法亲和力,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努力为建设美好宿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检调对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见报告第3页)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不起诉等案件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严重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救助救济。(见报告第3页)

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见报告第4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见报告第5页)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见报告第6页)

案件集中管理: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见报告第7页)

检务督察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本院各内设机构、下级院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制度。(见报告第8页)

 

 

 

 

 

 

 

 

 

 

 

 

宿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4112日印

鍦板潃锛氬畨寰界渷瀹垮窞甯備汉姘戞瀵熼櫌

鐢佃瘽锛 閭紪锛

鎶鏈敮鎸侊細姝d箟缃 浜琁CP澶10217144-1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