棣栭〉 鍥剧墖鏂伴椈 妫瀵熻闂 妫鍔″叕寮 鍩哄眰浼犵湡 妫瀵熶笟鍔 闃熶紞寤鸿 娉曞緥鏂囦功鍏紑 妗堜欢鎾姤 鐞嗚鐮旇 妫瀵熸枃鍖 鍥捐妫瀵
鏈楂樹汉姘戞瀵熼櫌 瀹夊窘鐪佷汉姘戞瀵熼櫌
鍩囨ˉ鍖轰汉姘戞瀵熼櫌
鐮灞卞幙浜烘皯妫瀵熼櫌
鐏电挧鍘夸汉姘戞瀵熼櫌
钀у幙浜烘皯妫瀵熼櫌
娉楀幙浜烘皯妫瀵熼櫌
姝d箟缃
近日,由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海聚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上海仁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和宿州第二分公司负责人、分部长共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蒋某涛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蒋某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2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其余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各被告人退赔投资款,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款。
鍦板潃锛氬畨寰界渷瀹垮窞甯備汉姘戞瀵熼櫌
鐢佃瘽锛 閭紪锛
鎶鏈敮鎸侊細姝d箟缃 浜琁CP澶10217144-1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