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处职责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以及刑事抗诉工作;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出庭公诉的一审刑事案件;承办应当由市院抗诉和提请省院抗诉的刑事案件;审查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以及二审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并出庭履行职务;对市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公安机关提请市院复议、复核的不起诉案件;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疑难案件的请示,以及按规定应上报市院审批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规定、细则;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市院领导及上级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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