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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职责为:

1、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

3、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再审程序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4、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5、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监督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联系电话:0557—305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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