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职责为:
1、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
3、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再审程序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4、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5、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监督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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