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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侦监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

2、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3、承办应当由市院办理的复议复核案件、报请重新逮捕案件和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4、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5、承担市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及其它综治工作;

6、研究制定全市侦查监督业务工作有关规定、细则等。

联系电话:0557—305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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