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的工作职责
根据高检院研究室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文件精神,市级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检察调研工作;
(二)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围绕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五)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六)负责起草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向上级检察院的请示报告;
(七)负责本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官协会工作;
(九)编辑检察业务内部刊物,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市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联系电话:0557—30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