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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职责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机关党委职责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联系电话:0557—304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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