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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会议文件(二十七)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
2020年5月13日在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徐华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委、省检察院安排部署和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聚焦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精准发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聚焦服务大局,护航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打好检察“组合拳”,为宿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101人、起诉205人。突出办理了埇桥丁四清、泗县詹仁东、萧县蒋守民、灵璧王灵龙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批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的黑恶人员落入法网。坚守法治底线,加强检察监督,纠正漏诉漏罪13人。把牢案件质量关,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是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一般涉恶案件都由市检察院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批捕、带病起诉。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双管齐下,严格执行“三长”“三级”签字背书制度,开辟监管场所第二战场线索摸排,在办案履职中发现、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246条,成案8件。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精准脱贫,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及涉农补贴犯罪;开展“司法救助①大摸底,助力脱贫攻坚战略”专项活动,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5.6万元。围绕污染防治,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参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此类犯罪97人,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7件,呵护绿色美好家园。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办理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涉众型犯罪59人。泗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8.7亿元、受害人达7000多人的许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合工商联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检企对接促发展”等主题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犯罪,起诉111人;保障企业产权,对侵害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起诉31人。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对涉罪民企负责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共对涉案民企负责人依法决定不批捕8人、不起诉10人。砀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木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了解到该公司因法定代表人被羁押导致企业失管失控,为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经综合评估,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二、维护社会稳定,顺应人民安居乐业新需求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平安宿州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积极参与“保安全、保大庆、保稳定”工作,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542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63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埇桥“1·24”故意杀人案、灵璧“4·01”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深度参与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活动,起诉此类犯罪242人。依法办理了涉案人数过百、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的利用境外服务器开设赌场案。配合监委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留置措施与刑事措施衔接等机制,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35人、起诉37人,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2773人、起诉4907人,分别较上年上升19.76%、15.92%。
注重维护民生民利。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1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埇桥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对黑作坊制售假牛肉、黑诊所贩卖假药劣药,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建议食药监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人,斩断“僵尸肉”“昧心药”利益链条。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小饭桌”和网络餐饮安全管理。聚焦“菜篮子”产区、种养殖密集区域,在“美丽乡村检察行”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活动,让农民放心、安心。
守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4人。针对农民工讨薪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讨薪,支持起诉102件,帮助追回被拖欠工资116万元。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帮助9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5人考入大学。灵璧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以及网吧、宾馆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上网、住宿滋生违法犯罪等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1份,督促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②,全市18名检察长、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走进26所学校巡讲99场,5万余名学生接受教育。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决定不批捕222人、决定不起诉71人。牵头制定《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③,对886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建议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8月的0.67%提升到12月的77.93%,在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与开展“学枫桥、重化解、建机制、保稳定”专项行动,两级院检察长带案下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共办理群众来信665件,均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答复率98.6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进法治进乡村、进社区,组织法治宣讲41场,覆盖2万余人次。萧县检察院被评为“安徽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三、强化监督职能,守好公平正义的底线
围绕“四大检察”④的总体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努力在办案中实现监督,在监督中提质增效。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55件,监督撤案127件,纠正漏捕41人,纠正漏诉10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出各类监督意见117件。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严格执行诉判不一案件报上级院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0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23人,纠正社区矫正不当监管情形103人,监督收监执行20人。省、市检察院联动,对宿州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就监管安全、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纠正意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49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埇桥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诈骗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依法对报请特赦的175名罪犯进行全面审查,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立案148件。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77件,其中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8件,发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26件,法院采纳123件。积极配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深化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9件,法院采纳155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重点打击劳动争议、工程建设、民间借贷等领域民事虚假诉讼,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2件,移送犯罪线索18件。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⑤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活动,共办理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和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5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119件。萧县检察院在办理金融类犯罪案件中发现辖区内信用卡申领门槛低,同一人可以办理数张信用卡,致使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居高不下,遂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行业治理。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以“美丽乡村检察行”、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等活动为载体,以“水、土、林、矿”为重点,立案180件,履行诉前程序171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依法督促清除违法填埋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万余吨,恢复受污染土壤、水域660亩。坚持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督促相关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等3500余万元。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保护⑥,砀山县检察院针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问题及时向公安、教体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护佑“平安上学路”;泗县检察院针对住宅小区建设施工有掺杂海沙现象发出检察建议,托起“百姓安居家园”;萧县检察院针对桥梁道路“限高”“超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铸安”除患。
四、夯实基层基础,激发检察事业发展活力
注重打基础、利长远,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让基层更加坚实、发展更趋均衡、队伍更有活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改进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期间推出政治理论知识每周问答、每月测评,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开展讲党课、忆党史、过党日等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分层集中研讨,交流感悟心得,激发干警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自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检察宣传阵地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部署、全局工作及时向市委报告,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对砀山县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持续做好上级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释放司法改革动能。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机构“瘦身”,基层院内设机构数平均减少43%,办案力量进一步充实到一线。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业务研讨会等制度,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科学配置办案权限,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入额院领导提审出庭、带头办案渐成常态。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新遴选员额检察官6人,因严重违纪等退出5人。
深化智慧检务工作。助推政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部署上线“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实现与其他政法机关网络联通、平台贯通和数据融通打牢基础。完善大数据应用管理,推行自动化、可视化案件流程实时监控,实现录入、管理、监督“一网通”,发出流程监控预警780次,为规范执法加装“电子眼”。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投入运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完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破解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证据固定方面存在的难题,使检察技术从间接辅助办案转向直接参与取证,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日趋成熟。
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深刻汲取郭建军、陈冬案的教训,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以案肃纪、规范司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始终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检察官座谈会,播放系统内警示教育片,组织两级院干警集中收看郭建军受贿案庭审网络直播等形式,以身边案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全体干警以案为戒、规范履职。部署开展“彻底清理积案、杜绝违规存放卷宗”专项活动,清理一批久拖未结案件,检察环节均已整改到位;对2014年以来办结的案件进行线上、线下双向彻底清查,一批应归未归卷宗得以归档。部署开展“梳理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出台《作风效能督察和问责实施办法》等办法、规定,全面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基层减负清单,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执行“三个规定”⑦报告制度,织密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泗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我们始终树牢“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230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37条。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监督23人次。深化检务公开,累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65条、公开法律文书3015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办案提供网上预约、电子阅卷等服务,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打造“两微一端一站一抖”融媒体平台,市检察院连续10个月荣登全省“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榜总榜前三,入围2019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奖。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过去一年,宿州检察工作实现稳步发展,离不开市、县区委的得力领导,离不开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县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有: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深化检察改革的配套机制还不健全,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三是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减弱,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还有不小空间;四是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极少数干警严重违纪违法。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认真反思、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强化风险意识,强化担当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一体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建设,为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司法保障。
一、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能级上聚力发力。对标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重要部署安排,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上展现检察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眼长效常治,紧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确立的重点行业领域,依托检察办案做好调查分析研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实以案释法,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深入推进“温暖控申”工程,让更多检察元素融入“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对企业、对群众、对基层的“真服务、深服务”。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推进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
二、在实现检察工作均衡协调发展上聚力发力。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统筹推进各项检察职能高效运行,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进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继续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探索建立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制度,增强监督刚性。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力求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开展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打造监督有力度、主业有亮点、工作有活力的宿州检察“升级版”。
三、在持续稳步推进改革创新上聚力发力。把内设机构改革成果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旧动能转换的助推器,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积极发挥领导带头办案、办重大疑难复杂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从“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探索推进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实现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共同落实严格执法。加快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提高检察环节办案质效,让“同罪同诉同罚”真正落地落实。
四、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上聚力发力。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强化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专题学习教育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与检察权运行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促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闭合循环。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精业务、重落实、守纪律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努力开创宿州检察工作新局面!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①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一般由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提出申请。
②“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公检法司的职责以及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④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最高检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执行的裁定的法律行为。检察机关主要围绕“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行政机关是否怠于执行”进行检察监督。
⑥“等”外领域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在“等”外领域积极、稳妥、慎重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实践。
⑦“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司法人员的“护身符”。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报告中的部分案例
丁四清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红旗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丁四清依仗家族势力,逐渐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攫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目前,一审法院判处丁四清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詹仁东等13人恶势力“套路贷”案:2013至2017年,以詹仁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通过故意设置还款障碍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借助虚假诉讼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目前,一审法院判处詹仁东有期徒刑十六年八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灵龙等1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以王灵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灵璧县境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一审法院判处王灵龙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许某某等1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2010年开始,由许某某实际经营管理的泗县金家园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先后设立11个分社,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辖区内群众公开宣传存款利息高,以此诱惑社会不特定人员到该合作社存款,共计向7000余名被害人吸收存款达8.7亿余元。目前,该案件在审查起诉中。
埇桥1·24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某杨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并怀恨在心,为行“报复”,2019年1月24日当街持刀砍杀被害人陈某南、杨某薇(9岁)、杨某天(5岁),致杨某薇、杨某天死亡、陈某南重伤,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杨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杨死刑。
灵璧4·01故意杀人案:2019年4月1日,被告人凌某军因婚姻感情纠纷,先后持刀杀害其前妻及前妻父母,致三人死亡。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凌某军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一审法院判处凌某军死刑。
黄某某(未成年人)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砀山县某高二学生黄某某在一手机店内,趁店员不备盗走价值人民币2978元的手机一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萧县人民检察院(注:砀山、萧县两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萧县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严格执行法定代理人到场、社会调查等制度。经调查,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且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遂依法对黄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落实跟踪帮教,帮助其回归校园生活。2019年高考,黄某某顺利考入“211”大学。
宿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5月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