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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1月)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市四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三十八)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0日在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一、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发展,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工作

坚持立足检察看全局、着眼全局谋检察,努力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注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会签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十项措施,引导检察人员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方式方法,护航民营经济。一年来,共走访民营企业172家,提供法律服务587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致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犯罪嫌疑人107人,提起公诉121。依法办理涉及21个省、市的新型网络传销案和涉案金额1.67亿元的集资诈骗案等一批案件,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与市商务局等11家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毒豆芽病死猪、假药劣药等案件1818人,起诉后已作有罪判决1515人,打击危害民生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在涉农、土地等领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48人。

二、紧紧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宿州建设

坚持维稳与维权并重,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746人,提起公诉795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57人,提起公诉16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45人,提起公诉3700人。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177人,不起诉47人。对符合法定条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35人、不起诉6人。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将涉检信访导入法治渠道,59件刑事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萧县、泗县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活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综治工作先进集体。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61名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埇桥区检察院被评为安徽省妇女维权岗,灵璧、萧县检察院被评为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4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三、紧紧围绕惩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促进干部廉洁、政治清明。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5135人,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案113件,同比上升18.3%;行政执法人员54人,同比上升68.7%;科级以上干部53人(县处级干部4人),同比上升133.2%。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20人,同比上升232%。加强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依法查办在土地征用、环境监管以及司法等活动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5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件、行政执法人员21人、司法工作人员10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同向发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6+1”活动,对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以案为鉴、宣讲法律;对内进行巡回警示教育。强化无职务犯罪示范村创建工作,市检察院每名班子成员均会同联系的基层检察院创建了5个以上的无职务犯罪示范村。配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开展专项预防;配合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市检察院与埇桥区检察院拍摄的微电影《钥匙》、灵璧县检察院拍摄的《惊梦》,分获全国、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特等奖、优秀奖。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440场,受教育人员达3万余人次,提出检察建议166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342次,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43个。

四、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守护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4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96人;对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10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件,法院直接改判12件、发回重审10件。

大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1人,立案查处2起宿州监狱民警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案。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329人。注重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50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510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出、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9件,被采纳66件。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依法履行职责85件,被采纳81件;办理支持起诉285件,被采纳282件。

五、紧紧围绕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入推进规范司法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监督制度,保障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年来,共对381件存在证据瑕疵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18人、不起诉51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着力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建立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款物,全市检察机关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网上运行,实现了动态监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案件2366件。对萧县、埇桥区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抽样评估,认真查找和整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扎实推进规范司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五佳精品十佳优质案件评选中,我市各有2件案件入选,砀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制定11项改进措施狠抓落实。通过报告工作、邀请视察、参与执法检查、评议公诉人等多种方式,深入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全年共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报告4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27件,邀请代表视察工作12次、参与执法检查7次、评议公诉人32次,走访代表385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监督。全年共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6次,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务督察、听证案件等21次。开通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手机短信联络平台,及时接受监督。完善检察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探索开展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等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去年101日起,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37件、重大案件信息57条,公开法律文书84份,以公开促公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300余名各界人士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拓展与公众互动平台,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市优秀机构微博

六、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抓班子带队伍。四个带头抓班子,要求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都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提素质、带头工作创业绩、带头管理促规范、带头守纪树形象,做到公正执法不当昏官、真抓实干不当懒官、开拓进取不当守官。以六个严禁抓队伍,要求检察人员都要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以案谋钱、严禁以权谋私、严禁以检察官身份谋利、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涉足夜总会等奢靡场所、严禁公车私用。

抓教育转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请进来、沉下去认真查找四风问题。在此基础上,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守纪律、正检风、作表率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和为检不廉上的私、特、奢问题,既治四风流行病又治检察职业病

抓培训提素质。广泛开展评选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优秀公诉人、公诉人辩论赛、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检察业务大讲堂、司法警察大比武等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全年共培训检察人员2000余人次,1人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33人入选省检察院各类人才库。

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对口帮扶、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到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引导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形成一院一特色、一院一品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市检察院建成电子数据实验室,全市检察机关建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7个集体、2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灵璧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全市检察工作连续六年位居全省前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部署、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有的检察人员人权保障意识不强,司法不文明、不规范顽疾仍未根除;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办案骨干力量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业务人才更少。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总体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坚持规范、公正司法,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为建设美好宿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有力服务宿州崛起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察民情、护民生、保民利,使检察工作更接地气、更有人气。继续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生态资源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打击力度,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惩治贪腐者。

二、落实依法治市新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既坚决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中的职务犯罪,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深化预防职务犯罪“6+1”活动,探索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乡镇,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干部。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三、顺应权益保障新期待,持续发力规范司法行为

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依法维护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活动,重点抓好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工作,下大气力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把各方关怀转化为规范司法的实际成效。深化检务公开,实现从选择性公开向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打造阳光检察。

四、聚焦职业素养新要求,持之以恒打造过硬队伍

继续围绕五个过硬,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开展分类培训,加强岗位练兵,扎实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毫不放松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配合做好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调研论证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促进宿州奋力崛起作出新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措施:是指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的刑事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惩治危害民营经济的职务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见报告第2页)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见报告第2页)

诉访分离:是指把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相分离,对涉法涉诉信访交由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处理,对普通信访依照《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访。(见报告第3页)

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见报告第3页)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见报告第5页)

督促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见报告第5页)

支持起诉:是指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见报告第5页)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见报告第9页)

 

 

 

 

 

 

宿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51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