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负责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除第二、第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联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