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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检动态】缓刑期间再违法 依法监督被收监
时间:2020-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犯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建议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提请收监执行,现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9年12月,丁某某犯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1月由宿州市桥区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2020年9月11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相关违法事实。2020年8月1日,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与吕某、周某某、吴某某三人在埇桥区符离镇某建材店内棚中进行赌博时,被符离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次日,该犯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八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当月5日,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理。 

  经审查,该犯上述违法行为属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撤销缓刑条件。埇桥区院遂于9月15日向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该局采纳埇桥区院提出的建议,于次日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收监执行的建议。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于9月25日作出裁定书,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其后埇桥区院办案人员同宿州市看守所协调相关收监事宜,对其进行相关医学体检后,于10月10日由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其送交宿州市看守所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