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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检察机关四项措施助力金融安全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以来,宿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说明:2019年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以内设机构改革设立经济犯罪检察专门机构为契机,发挥专业化优势,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确保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紧紧围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以及利用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等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以“万方众筹”“海博惠” “团乐购”等线上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办案中,对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特别是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依法从快从严办理;对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积极研判案情,准确把握尺度,体现打击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追赃挽损,把化解矛盾贯穿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涉案财产相关线索审查、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一方面强化提前介入,引导对涉案赃款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另一方面,对被告人及亲属加强法治教育,多措并举解决追赃难题,提高案件追偿率,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是加强以案释法,切实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两级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干警深入社区、街道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以案释法,详细讲解“什么是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以及金融违法犯罪特点、常见手段、表现形式和防范方法,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背后藏陷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以及“防范套路贷、举报套路贷”等理念真正入脑入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金融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也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震慑,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四是积极拓展渠道,推进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紧密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犯罪成因和金融监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据此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及时发现和查处金融违法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如泗县检察院对近五年来办理的贷款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等40余件金融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推动堵漏建制。萧县检察院在办理金融类犯罪案件中发现辖区内信用卡申领门槛低,同一人可以办理数张信用卡,致使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行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