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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检察建议】握手谈“心”事,埇桥区检察院与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心理疏导合作协议
时间:2020-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6日上午,在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埇桥检察院与该院的心理疏导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正在进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许海峰、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王芳分别代表双方签订了协议。
双方就心理疏导服务对象、合作方法、保密事项等内容作了约定。协议服务对象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存在心理障碍,需要给予心理疏导的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将针对服务对象个人情况,开展专业性心理疏导服务。
   
 
   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增加,表现出复杂多样的变化,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类案件持续增加,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心理也会产生难以磨灭的创伤。为深入贯彻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和“一号检察建议”的要求,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不断加强对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埇桥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
   
 
   协议签订仪式上,埇桥区检察院许海峰专委表示,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埇桥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工作,双方开展心理疏导合作,是深入贯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有力支撑,双方要以此次签订的协议为平台,加强合作,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未成人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王芳院长表示,双方的合作是优势互补,我们将发挥专业所长,为存在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双方共同表示要通过合作形成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承担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