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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砀山县砀城镇的方某豹因涉嫌诈骗罪,经砀山县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6年11月间,方某豹谎称自己可以办理不需要参加任何科目考试的驾驶证,先后骗取段某花人民币35000元,期间,方某豹先后交给段某花3本姓名分别为“于某良”“段某花”“高某”的驾驶证。2018年5月9日,经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于某良”“段某花”“高某”的驾驶证不是该所核发。方某豹于2018年5月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