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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报道之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决定》出台侧记
时间:2024-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报道之三: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基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创造性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思考谋划走在前

“现行法律对公益诉讼领域外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的效力缺乏具体规定……该项工作难度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刚性,充分释放检察机关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作用,助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主任刘晓露作《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时如是说。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和支持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专项执法检查中,重点听取部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整改情况。2024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和审议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报告和出台《决定》,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


加强调查研究,突出特色求实效

《决定》起草前,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市检察院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系列文件要求。2024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外地考察学习相关经验做法,赴砀山县、萧县进行实地调研,为出台富有宿州特色的《决定》提供有效的借鉴和参考。

例如,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可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检察听证会也予以明确?从加强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双向衔接工作的角度考虑,可否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相关线索交检察机关办理?从实践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刚性保障不足,可否在《决定》中明确相关要求?上述问题,经论证后均在《决定》(草案)中有所体现。


注重开门纳谏,集思广益聚合力

《决定》起草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宁多次召集起草组成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逐条研究论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的意见。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7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研究通过《决定》(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7月22日,宿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该《决定》,在安徽省辖市层面开创了以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的形式,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