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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工作,践行“一次救济、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宿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回访机制。坚持定期回访,动态跟踪,重点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心理健康、家庭情况,以及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持续巩固救助成果。
唐某某司法救助案
唐某某系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犯罪行为对其身心造成巨大创伤,且未获得任何赔偿,砀山县检察院对其发放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砀山县检察院定期对唐某某回访。了解到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唐某某的生活、学习。针对其心理创伤,回访人员对其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鼓励其重拾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走出心理困境,健康快乐成长。
陶某某司法救助案
陶某某视力残疾一级,无劳动能力,有四个未成年的孩子,其大夫在交通肇事中死亡后,未获得及时有效赔偿,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萧县院检察院给予陶某某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还积极与村两委沟通,为受害人办理低保。回访了解到救助资金主要用于陶某某的四个孩子上学,一家人均已享受低保待遇,生活渐渐稳定,家庭生活得到了保障。
今年以来,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救助41人,发放救助资金76.7万元。目前,两级院通过电话或走访的形式对被救助对象跟踪回访20余次。通过救助回访,强化了对救助活动的引导和监督,有效防止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实现了救助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