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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 破解三个难题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两提高一降低”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宿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两提高、一降低”工作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全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 

  一是建好机制,破解司法尺度不一难题。消除制度层面“空白点”。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宿州市检察院牵头制定出台全省首个《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会同法院、公安、国安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就认罪认罚从宽幅度把握、量刑建议采纳、值班律师保障以及速裁程序等方面凝聚工作共识,强化衔接配合,明确制度适用操作规范。2020年1-6月,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提出量刑建议866人,法院采纳785人,采纳率达90.65%,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率达91.79%,较2019年提高19.38个百分点。建立案件会商、类案研讨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审前个案沟通,对涉及量刑幅度、情节认定等争议焦点共同探讨研究,在充分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基础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最大限度争取支持理解,增强检法互信;对交通肇事、盗窃、危险驾驶等普通轻刑犯罪,强化类案分析,加强类案法检量刑方法和量刑意见沟通,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会同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本市范围内适用不起诉的一般与特殊情形,共同探索践行刑拘直诉机制,统一量刑幅度及计算方法,大幅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及采纳率。 

  二是狠抓落实,破解不敢提不会提难题。抓考核调度。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数据周报告、月通报制度,重点通报“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采纳率、上诉率”数据情况,对数据落后的县、区院,及时发出督促函、约谈“一把手”,督促整改落实。加强检察官业务考核,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对未适用认罪认罚及未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案件实行一案一表备案制度,说明理由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抓科学量刑。积极借助“外脑”,依托大数据智能辅助作用,不断充实“小包公”量刑辅助系统数据库,实现全类型、多罪名的数据收录,提升辅助系统的科学量化能力,同时在借鉴系统参考值的基础上,注重综合考量个案具体情况,提出更加精准合理合法的量刑建议。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量刑复杂、法检认识不同的案件,集思广益、全面探讨,着力提高量刑建议质量。抓简案快办。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深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认罪认罚适用率较高的案件,组建轻刑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一天内完成告知、提审及审查起诉工作,办案周期缩短为3至5天,办案效率大幅提升,认罪认罚效果显著。 

  三是刚柔相济,破解反悔上诉难题。一方面,针对少数被告人存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反悔的情况,结合实际采取相应对策。对当庭反悔的,申请转换诉讼程序,依法指控犯罪,提出不从宽法定刑量刑建议,彰显法律刚性;对一审判决后以量刑过重、不构成犯罪等理由反悔上诉的,重视事实与证据审查,对无正当理由的,撤销具结书,依法提出抗诉与较重量刑建议,维护法律权威。另一方面,开展常态化宣传,每天在看守所、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出所定时滚动播放宣传片,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强化释法说理,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政策解读,促使其知晓量刑计算依据,提高量刑建议接受度,有效降低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积极引导刑事和解,综合诉讼多方合意,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明确的量刑预期。如,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盗窃上诉案,一审被告人拒不认罪,二审承办检察官从制度内涵阐释及家庭感化教育角度,促进上诉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联系被告人家属帮助其退赔退赃、缴纳罚金,争取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减轻两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注重与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充分保障会见、阅卷权益,提高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实质参与度,认真听取其在案件事实、罪名、法律适用以及从宽处罚的建议,促进达成一致意见,力争通过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减少被告人对抗心理。2020年1-6月,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判决877人,提出上诉33人,上诉率为3.76%,较2020年1月当月上诉率降低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