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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检察院狠抓作风建设严格制度执行 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0-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以工作落实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近日,宿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宿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效能督察和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和《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切实为制度执行、工作落实提供强力保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回应就是落实,追问就是失职”的工作理念,在制定“两个办法”时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解决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作风“慵懒散”等问题为重点,明确作风效能督察和督办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督查(察)程序等事项。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办、专项督察等措施,对督查(察)事项实行办结、通报制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一方面,明确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调查三种督查方式,做好作风效能督察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工作状态、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且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或上级机关巡视、检查、考核、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等情形,开展专项调查。另一方面,明确督查督办范围和程序,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把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代表委员建议意见提案以及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例会有关重要决策事项等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并明确程序,力求实现全过程不间断监督。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聚焦做好作风效能督察“后半篇文章”,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大督察力度,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及时纠正机关作风漂浮的现象,努力营造激情投入、严谨有序的工作状态。聚焦解决“一查了之”问题,对督查督办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等,报院领导决定后予以通报批评;对作风效能督察发现需要问责的,采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会议检讨、通报批评等形式进行问责,同时督促被问责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整治作风效能问题。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受到问责情况、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对没有在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或者工作完成质效不高的,均在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倒逼干警积极履职,真正树立重执行重落实、担当实干的“风向标”,给主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警“评理”,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的干警“洗礼”,营造敢干事、愿干事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检察干警焕发新面貌、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