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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宿州市检察院提出“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制度,推行“作风+效能”“目标+绩效”“督察+问责”管理新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业务工作疲于应付、队伍管理“宽松软”等问题,各项工作实现稳步开展、有序推进。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作风+效能”管理模式。牢牢把握“回应就是落实,追问就是失职”的工作理念,制定出台《宿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效能督察和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以推动解决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为重点,明确作风效能督察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督察程序等事项。坚持“问题之所在、制度之所向”,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着力打破执行“中梗阻”、狠抓作风“慵懒散”,减少所谓“灵活空间”,推动作风效能建设从“治标”向“治本”迈进。
二是坚持过程导向,推行“督察+问责”管理模式。聚焦做好作风效能督察“后半篇文章”,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大督察力度,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及时纠正机关作风漂浮的现象,努力营造激情投入、严谨有序的工作状态。聚焦解决“一查了之”问题,对作风效能督察发现需要问责的,采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会议检讨、通报批评等形式进行问责,同时督促被问责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整治作风效能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展明察暗访3次,机关作风持续向好;对院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和制定下发的《2020年度部门目标任务清单》,已口头提出督办意见5次,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推行“目标+绩效”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是实施目标绩效管理与考核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抓好全年检察工作的“指示灯”。制定出台《目标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推行目标任务清单制度,要求机关各部门“跳起来摘桃子”,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总思路和“强弱项、补短板、增亮点、上数据”具体要求,在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照上级工作部署安排和各项核心业务指标,科学谋划、制定部门目标任务清单,强化督导推进,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形成“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工作氛围,全面提升队伍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