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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宿州“三大攻坚战”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宿州“三大攻坚战”的意见》,从三大方面制定16条具体意见,努力为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出新贡献。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切实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积极践行生态检察新模式,打造“青山绿水”大美宿州;创新服务与保护举措,助力脱贫攻坚,维护民生民利,努力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意见》规定了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范围和具体措施:

    紧扣市委“三去一降一补”重大部署安排,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和预防企业脱困转型、房地产去库存、资本市场去杠杆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经济犯罪,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聚焦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和处置,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对各类产权主体平等保护,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依法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集中清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专项活动,坚决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着力促进创新发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密切关注精准医疗大数据工程实验室、量子通信军民融合实验室、安徽石墨烯复合功能薄膜材料工程实验室、安徽裸眼3D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信誉的刑事犯罪,监督纠正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行为,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容错机制,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无意过失,同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营造宽容失误的宽松司法氛围。

    紧盯环境保护“五个一”行动,持续深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石、非法倾倒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多发性犯罪及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坚决配合监察部门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追捕、追诉、量刑建议、检察建议、抗诉等手段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

    立足“两河一廊”绿色发展板块建设工程,协同“河长”“林长”“湖长”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严惩各类乱排乱放、乱挖乱建的违法行为,促进城市生态改善与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改造工程,持续加大对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督力度,确保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建设皖北生态宜居运河文化名城。积极摸排破坏水体、大气、土壤等涉众型案件线索,突出办理关系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持续探索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共环境权益,调动各方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

    贯彻落实《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与《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案件“绿色专办通道”,继续完善与加强环保领域“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推行与政法各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结合办案认真开展研判分析,当好市委生态环境建设“法治参谋”。深入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加强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认真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行申诉案件,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以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成果,重点围绕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着力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落地、切实惠民,确保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0类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保持打击高压态势。着力加强特殊群体合法利益保护,突出惩治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实施的犯罪,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派出检察室作用,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持续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托“就业扶贫驿站”,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妥善处理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办理好涉众涉农案件。认真研究不同区域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的司法需求,细化实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改革的举措,确保各项改革规划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

    《意见》还对健全组织保障、争取支持配合、严明纪律作风和注重营造氛围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