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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检察院使用证人远程视频作证指控犯罪
时间:2016-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面对被告人的一再翻供,公诉机关创新证人出庭方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让无法亲自来到庭审现场的证人当庭作证,并与被告人隔空质证。日前,泗县首例证人远程视频作证案件在泗县人民法院如期开庭。

    “我在刘某家门口听到房间有打架动静,遂进屋拉架,看到刘某将张某的左手食指咬在嘴里,便上前掰开刘某的嘴,将张某的手指拉出来。”证人鲁某在视频中这样说道。

    事发于2014年11月11日,被害人张某因家务纠纷到被告人刘某家中与其发生冲突,继而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将张某的左手食指咬伤至轻伤二级。

    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刘某一再翻供,辩称其并没有咬伤张某。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果,公诉人员在庭审前主动联系上该案的唯一目击证人鲁某,希望其能够出庭作证,在得知鲁某正在外地打工,无法参加庭审的情况后,公诉人员便产生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实现证人远程作证的想法。

    最终,证人鲁某当庭所作的证言成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故意伤害罪的最重要一项证据,得到法庭的采信,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泗县检察院通过此次远程视频作证,有力的指控了犯罪,有效的减轻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