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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检察公诉部门来我市学习交流
时间:2015-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池州两地检察公诉和公安刑侦部门座谈交流来访。

    2014年12月30日上午,池州市人民检察公诉处处长邹国平、池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桂长友等一行4人,来我市就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如何移送管辖问题进行学习交流。

    市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按照“同级移送管辖”的原则,移送市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由于绝大多数是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市级院受理后须再往下级院交办,实践中不仅形成“二次受案”问题,还影响办案效率,浪费司法资源。针对此问题,2014年6月,我市检、公两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直接移送县区院审查起诉。此举缩减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在2014年11月10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处长座谈会上,很多市院提出了影响审结率考评的“两次受案一次审结”问题,而我市检、公两家的处理方法独树一帜,成为座谈会上的亮点。

    在这次两地交流活动中,市检察院公诉处王红旗副处长主持座谈会,并向来宾介绍了我市的主要做法及操作程序。宿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经侦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同志应邀参加了座谈交流。 (吴贞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