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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检察院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时间:2018-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璧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注重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制度、程序和要求,通过“四项举措”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建立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该院实行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对同一起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和安置帮教工作。对同一名未成年人多次讯问、询问时,首先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父亲或母亲到场,并坚持同一性原则,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该院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指派同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在该院收到法院生效判决后及时予以封存。同时该院对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公开宣告后,对他们的犯罪记录均予以封存,并严格执行法定的犯罪记录查询规定。

    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用工作室。设立专门讯问、询问室,心理疏导室和帮教救助室,在专门讯问和询问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设备,为未检检察官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和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为被害人提供保护和心理救助等救助措施提供了合适的场所和温馨的环境。讯问涉罪未成年人的方式一般以圆桌或座谈形式进行,讯问的时间,以减少对其不利影响为前提。讯问中,未检检察官密切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情绪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讯问的时间和节奏,避免因为具体的司法办案措施给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人带来的二次心理伤害,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实现惩教结合的目的。

    建立派驻检察室及聘任的驻村检察联络员参与社会调查常态化制度。该院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均联合派驻检察室和驻村检察联络员共同进行,充分发挥联络员贴近基层的优势,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年龄等个人基本自然状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一贯表现和是否具体有效监护帮教条件进行社会调查,形成较为详实可靠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处罚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最大限度地保障罪刑相适,减少再犯的发生。

    该院还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勇于自我革新和改造。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该院积极联系已建立的帮教基地灵璧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依璐制衣有限公司,优先安排他们进入帮教基地接受电脑、机床加工、服装设计等技能培训,并指派专门办案检察官对其跟踪心理辅导和帮教,使他们不仅能掌握一技之长,而且在心理健康等方面得以矫治,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灵检宣)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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