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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 | 春季教育培训:论实务、补短板、提素能——业务授课干货满满!
时间:2023-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故意伤害罪虽为高发性常见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避免定罪模糊不清的问题……”

“审查报告是公诉工作的载体、是办理刑事案件的辅助工具,是案件承办人对其承办案件的工作情况的全面反馈……”

2月2日,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春季教育培训活动持续推进,为做精检察实务、弥补履职短板、提升办案能力,该院邀请了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一级检察官杨亚、二级检察官乔冬梅,分别针对热点刑事案件的办理、公诉审查报告的制作等内容进行授课,埇桥区检察院业务部室的全体干警参加培训。

“要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全面、细致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证据,注重在查清事实、厘清原委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上午的授课中,乔冬梅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主要内容,围绕该《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为该院检察干警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在检察实践中故意伤害类案件办理需要注意的问题。“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是典型的小案,但也正是这样的小案,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乔冬梅还在授课中结合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及自身的办案经验,帮助大家对该类案件的入罪与出罪的认定、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落实、矛盾化解的促成等形成了清晰的思路,也为其他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借鉴。

“一份好的审查报告,能直接反映出承办人的缜密思维,对案件定性的准确把握、对有关细节的精确处理,能够体现出办案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分析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下午的授课中,杨亚以“如何撰写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为主题,通过“审查报告是给谁看的、审查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关于‘优秀公诉人比赛’笔试的感受”等几个方面,向检察干警们分享了如何制作审查报告的经验,指出当下检察人员在报告制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和易发错误,并通过“优秀公诉人比赛”为引子,讲解了高质量审查报告的产出标准。“审查报告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一份优秀的审查报告,关键在于证据列举繁简得当,逻辑严密,证据分析深刻,犯罪事实概括精准、明确。”授课帮助干警们提升审查报告的制作能力、促推办案质量的进一步优化。

该院通过邀请系统内的业务骨干“传导式”讲授检察工作经验,有力引导了业务部门干警拓宽履职思路、提升工作质效,培训结束后,参训干警们纷纷表示,将认真领会所学所得,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此次业务培训递上优秀的实践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