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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泗县检察院在办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柳某、王某、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均超过醉驾标准。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这三起危险驾驶案件证据确凿、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听取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见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