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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检察院与24家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时间:2018-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泗县人民检察院和泗县公安局、土地局、环保局等24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决策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公益诉讼配合机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要积极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保护公益。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解决侵害公益问题,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法定手段。对检察机关需要行政机关配合调查核实的,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采取整改措施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对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不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要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并说明情况。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后,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防止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损害。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的五个机制,即: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情况通报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活动机制、联合培训机制、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建设,健全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的衔接,为公益诉讼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王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