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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检察院举行诉讼化审查听证会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6日上午,灵璧县检察院针对胡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举行审查逮捕诉讼化审查听证会。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参与听证。

    听证会由检察长指派的员额检察官主持。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根据《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的程序,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案案情:犯罪嫌疑人胡某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建立禁言微信群,在该微信群上传淫秽视频文件链接,供群内成员下载观看并收取其费用。主持人还对该案犯罪情节及法律适用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阐释,侦查人员就该案案发及侦办情况作了介绍。辩护人对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表示认同,但对上传淫秽视频次数提出了异议,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供述与侦查机关侦查认定的次数存在差异。应邀人大代表在听取上述情况后分别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承办检察官在综合侦查人员、辩护人、应邀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案情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微信群中上传淫秽视频文件链接,数目较大,并从中牟利。依法侦查证据能够证明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异议和应邀代表的意见建议,承办检察官要求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上传的视频次数和非法获取钱数再作进一步核实。

    公开审查结束后,与会人员一致表示,灵璧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举行捕前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对检务公开的进一步延伸,推动了逮捕案件审查由“静态封闭审查”向“动态公开审查”转变,增强了审查批捕过程的公开透明,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