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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行政履职
时间:2018-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萧县检察院向萧县国有资产委员会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及时依法理清并积极履行自身职责,落实整改,有效地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2017年,萧县县委办公室将萧县华美学园侵害国有资产案件线索交办至萧县人民检察院。经民行科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发现萧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案件中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致使国有资产被萧县华美学园无偿占用三年之久。

    为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严格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萧县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紧紧围绕案件线索,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去相关单位调取材料,固定证据。经向市检察院领导请示汇报之后,萧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31日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收回被侵占房屋,并追缴萧县华美学园自2014年7月至今所使用房屋费用,维护国家利益。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国资委及时依法理清自身职责,并于2月26日回复,其已责令县建投公司进行整改,被侵占房屋产权已经收回,房屋使用费用也已核算,县建投公司现已将华美学园诉至法院,以期通过诉讼程序挽回国家财产遭受的损失。该案将于近期开庭。

    行政机关对自身的监管职责认识不清,怠于履行,致使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三年之久,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经萧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及时依法理清并积极履行自身职责,落实整改,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