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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获判
时间:2017-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埇桥区检察院诉讼埇桥区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一案有了一审判决。埇桥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对受损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埇桥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埇桥区栏杆镇振海采石厂自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矿区范围非法开采6万吨,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60余万元,致使栏杆镇的金山寨矿山矿区塌陷,地形地貌严重破坏。采矿权人振海采石厂已注销,经营人朱振海正处于服刑期间,无修复治理能力。2016年8月25日,埇桥区检察院向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矿山修复整治、恢复生态,但埇桥区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2016年12月23日向埇桥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埇桥区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违法、判决国土资源局对受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法院审理认为,振海采石厂未落实治理方案,且已被注销,被告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使用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但在公益诉讼人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履职,受损矿山地质仍未得到修复,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