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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社区矫正脱管
时间:2016-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埇桥区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脱管开展检察监督,纠正一起脱管现象,对服刑人员和管理人员处罚、追责到位,并促成了主管单位进行专项整改。

    5月20日,埇桥区检察院在埇桥区司法局栏杆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检查时发现,服刑人员张可自2015年3月9日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未经埇桥区司法局批准离开本市,一直在浙江省奉化市打工,期间只是每月回到栏杆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至本次检查时仍处在脱管状态,而司法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组织追查,致监督管理失控。为此,区检察院依法向埇桥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限期予以纠正。

    区司法局在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栏杆司法所全面自查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措施,限期一个月整改;在全局各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自查专项活动,区社矫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社区服刑人员张可进行教育训诫,并给予一次书面警告,降为严格管理等级;对栏杆司法所主要负责人韩某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通过检察监督纠正和主管单位的依法处理、专项整改,有力地警示了社区服刑人员,也给监管人员敲响了警钟,对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