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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执利剑守正义——记“全国模范检察官”陈磊(上)
时间:2023-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了59名“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磊名列其中。


手执利剑守正义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陈磊(上)


陈磊的名字,在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如雷贯耳。每当提起他,同事们都会竖起大拇指。专注,极致,严谨,好学,是大家对他的一致评价。

成熟稳重中带着一点谦逊,柔声细语中透露着坚定力量,说话不急不慢,遇事不怒不怨,待人不卑不亢……初次见面,很难把眼前的陈磊与法庭上严肃庄重、言辞犀利的公诉人联系起来。

而这两面,都是最真实的他。



潜心苦读实现检察梦想

1984年,陈磊出生在埇桥区蒿沟镇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在那个物质世界和精神生活还不甚充盈的年代,电视便成了陈磊接触外界、获取信息的最大窗口。见多了电视剧里的法律精英,他幻想着有一天自己也能手执“利剑”,主持公道。自此,一颗小小的“法律”种子在少年心间萌芽。

作为农民的儿子,陈磊看到过乡亲们真诚朴实的笑脸,也见识过他们因法律知识缺乏、难以维权的满面愁容。在他内心深处,始终有一种对弱者的同情和悲悯——见不得乡亲们受委屈、被欺负。由此,守护公平、伸张正义的决心愈加坚定。

为了心中的崇高理想,陈磊锚定目标,发奋读书。2005年高考结束后,他毫不犹豫填报了法律专业,并顺利被石河子大学录取。大学期间,他心无旁骛,勤奋刻苦,抓住一切学习机会,从书本中、从社会实践里获取知识、汲取养分,打牢基本功。四年里,陈磊的成绩始终名列前茅。

2009年,陈磊大学毕业。原本可以像其他同学一样进入大城市,从事一份待遇相对优厚的律师职业,但心怀故土、理想坚定的他毅然选择返回故乡,回到梦想启航的地方。同年,他考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实现从法学生到“检察蓝”的身份转变。

“这里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要用自己的所学所长为家乡的法治建设作一点贡献。”在陈磊心中,固然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但那只是实现了个人价值,而一个人的社会价值才是最重要的。

工作后,陈磊第一件事就是学习。他多听、多看、多记录,常思、常问、常请教,一点一滴学习办案流程和技巧。

经过几年的磨砺,本就聪明优秀的陈磊业务水平突飞猛进。2012年,他调入刑事检察部门,正式开启刑事检察职业生涯。


罪当其罚精准惩治犯罪

“好的狙击手,是子弹喂出来的;好的公诉人,是案子喂出来的。”这句话用在陈磊身上一点也不为过。

从普通的刑事案件,到涉黑涉恶大案要案,随着经验的积累、业务水平的提升,陈磊办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分量也越来越重。在刑事检察战线的10余年,陈磊办理了千余起案件,其中有9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件、刑事审判参考、全省典型案件。

在一起飙车致人死亡案件中,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戚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戚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阅卷后,陈磊第一时间提审戚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戚某某与尉某某(另案处理)在饭桌上相约飙车,案发当日零时52分,两人来到约定地点,并邀请共同的朋友张某某站在路中间当裁判,戚某某以超出最高限速1倍的速度进行飙车,结果将张某某撞倒。张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后,陈磊皱起了眉头,一丝疑虑涌上心头:戚某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一审法院认定其是故意犯罪是否妥当?

带着疑问,陈磊再次提审了戚某某,着重了解其案发时的心理状态。同时,为查明该时段、该路段车辆和人流情况,他不仅在白天复勘现场,还在与案发时的相同时间点来到现场,详细记录过往车辆和行人数量、频次。经过梳理,陈磊心中渐渐有了答案。

“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定性,对当事人的量刑有很大影响。”陈磊介绍,此案与常规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所区别,结合该案的事发地点和时间,戚某某在公共道路上的飙车行为虽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但其主观上对结果的发生既无希望亦无放任,而是具有过失,主观恶性小。

然而,改判过失犯罪的建议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光有这些还远远不够,还要拿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书。

张某某被撞身亡,其亲属悲痛欲绝。必须重判!绝不接受调解!家属心中充满愤恨,场面一时陷入僵局。

吃了闭门羹的陈磊没有气馁,而是迎难而上,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做民事赔偿调解,从法理、情理角度耐心详细解释有关规定。

“定性不同,戚某某所承担的刑罚就不同。准确定性,是公诉人最基本的职责。”陈磊说,之所以多次上门主持调解,并不仅仅是为了减轻他的刑罚,对被害人家属来说也是有利的,如果以故意犯罪判处,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害人亲属终于同意调解,但之后又因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出现分歧导致调解失败。“一百步已经走了九十九步了,决不能因为这最后一步而前功尽弃!”陈磊没有放弃,始终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背靠背”释法明理,在多次沟通调解下,重新达成新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戚某某也拿到了谅解书。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采纳了陈磊的建议,并充分考虑了这一调解情况,改判戚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害人亲属也通过诉讼途径取得保险公司原本明确拒绝赔偿的死亡赔偿金。

法律最大的公平正义就是罪当其罚,这是陈磊一直秉承的司法理念。办案中,陈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惩治犯罪,既不让一个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惩罚,也决不让一位无辜者蒙冤。


扶弱济困彰显法治温情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检察官也不是无情的办案机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同时也温暖着人心。

在陈磊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案件虽已结案一年多,但仍让他记忆深刻,心情沉重。

“老人家,我们来看您了,身体怎么样?孩子们都还好吧?”近日,陈磊顶着刺骨的寒风,带上早早准备好的书包等学习用品,驱车赶往当事人亲属家中,一进门,便上前寒暄。

事情还得从2021年说起。程建国(化名)与被害人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家庭矛盾导致关系破裂而离婚。2021年5月,多次请求复合不成,恼羞成怒的程建国将前妻杀害。

接到案件材料后,陈磊一头扎进卷宗中。经过阅卷、提审、复勘现场、走访双方亲属,陈磊了解到一个令人揪心的情况:程建国有3名年幼的子女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奶奶患有残疾,无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全靠爷爷老程打零工支撑,十分困难。

面对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同样身为父亲的陈磊陷入了沉思。

“本案中,母亲不在了,父亲将要面临刑罚,孩子们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孤儿?”带着疑问,陈磊第一时间查阅政策规定和法律条文,并与民政、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反映情况,帮助他们准备相关材料。最终,民政部门确认了孩子们事实孤儿的身份。有了这层身份,孩子们就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不仅如此,陈磊还为他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开庭时,看着儿子在法庭上受审,老程心中五味杂陈。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积压多日的情绪再也抑制不住,他紧紧握着陈磊的手,痛哭流涕地说:“谢谢陈检察官帮了俺们一家。”

陈磊深知,这一声感谢中有感激、有无奈,也有一丝欣慰。那一刻,陈磊的心头百感交集: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是他的职责;而作为普通人,面对这一悲剧,他又深感遗憾和同情。

法律有尺度,也有温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要充分彰显法治的温情。看着墙上一面面锦旗,陈磊感慨:或许这就是检察官的意义所在。

(记者 付雪芹 刘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