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点赞!宿州检察机关这个案例入选安徽五年十大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砀山县检察院督促整治

复新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南四湖水系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向党委人大专题汇报等形式,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形成治理合力。开展公开听证、现场查验和“回头看”督促复新河生态环境污染整改到位,从源头消除南四湖生态环境污染危险。

二、基本案情

复新河起源于安徽省砀山县玄庙镇,流经玄庙镇、周寨镇和葛集镇三个乡镇,向东汇入江苏省丰县与南四湖相通,全长14.2公里,流域面积60平方公里,沿途多为农业用地和居民密集区。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水质为劣Ⅴ类,河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三、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砀山县院)在南四湖专案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事实,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并第一时间向县委人大作专题汇报。砀山县院委托中科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调取复新河近十年遥感影像及河水水质变化监测资料。经调查发现,砀山县复新河近40年未曾治理,特别是砀山县复新河玄庙段,农业面源污染逐年加重,沿途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垃圾直接倾倒,多处河道被违法占用,是造成复新河水质愈差、环境恶劣的根本原因。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监管和河道治理职责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整治难度较大。

2021年4月19日,砀山县院向玄庙镇等沿途三个乡镇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联动履职。6月24日,砀山县院召开“南四湖水系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沿岸群众代表和部分村集体自治组织参加。听证员对砀山县复新河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玄庙镇政府逾期回复且未整改到位,砀山县院于2021年8月12日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玄庙镇政府对复新河玄庙段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起诉讼后,玄庙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于2021年9月11日向县政府请示复新河玄庙段综合治理提升相关事项,实施复新河玄庙段一公里清淤工程项目和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玄庙镇复新河治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总价400余万元,该资金正在申报。污水处理一期EPCO截污初步设计招标已完成。对于方案实施和经费预算情况,砀山县院采取现场查验和“回头看”督促整改。鉴于砀山县玄庙镇政府已全面履职,案件终结诉讼。

为进一步提升复新河治理成效,2021年10月27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砀山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砀山县政府出台《砀山县复新河水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工程,对复新河水系沿途乡镇的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将沿途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管网,工程拟于2022年5月通水运行,从源头解决复新河水污染问题,根本维护南四湖水质生态安全。

为加强跨区域合作,2021年7月12日,砀山县院还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两河一道”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共同保护复新河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典型意义

面对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联动履职,对于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提升监督刚性。同时统筹发挥一体化机制作用,根据同级监督原则,督促相应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复新河系统整治。秉承以检察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理念,加强跨区域协作,形成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