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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抗诉增加犯罪数额,改判加重刑罚 ---宿州市检察机关成功抗诉罗某等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时间:2020-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罗某等人上诉,维持灵璧县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至此,宿州市检察机关接力抗诉的罗某、蔡某、李某等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得以成功告结。

  该案由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璧县人民法院原一审认为,起诉书指控的950余万元的犯罪数额无法全部查实,仅认定其中的10余万元,据此对罗某等三人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均并处罚金的刑罚。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判决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不当,遂提出抗诉。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正确,依法支持抗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灵璧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将三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由原判的10余万元改变认定为950余万元,分别改判罗某有期徒刑五年、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刑数额也均被增加。后罗某、蔡某提出上诉被依法驳回。 

  今年以来,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一二三四”工作思路,聚集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并注重释法说理,多个案件的抗诉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抗诉质效有效提升。下一步,两级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把诉讼监督作为刑事检察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上下一体,注重形成合力,促进全市诉讼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