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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20-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5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吴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在萧县黄口镇马楼村东路北负一层,被告人吴某在加工卤菜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钠,并将加工好的卤菜在黄口镇农贸市场对外销售。经检测,被告人吴某加工生产的卤菜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私自添加超限量的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