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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灵璧首例:妨害疫情管控的被告人杨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20-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1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对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被告人杨某某,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发布后,灵璧县首例提起公诉的涉疫妨害公务案。

  此案经灵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2月10日向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某于2月1日在禅堂乡周杨村疫情检测点接受例行检查时,无故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并强行闯卡,并对接报前往处置的民警进行辱骂并实施人身攻击。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对其从重处罚。经承办检察官释法教育,被告人杨某某表示自己系酒后冲动,现认识到错误并且愿意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