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现年26岁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2009年至2018年间多次因诈骗被处罚。今年2至3月间,崔某某先后从微信服务平台上得知李某等10名被害人发布的求职、求助信息,崔某某随即注册了多个不同微信号、电话号与被害人联系,谎称自己可以提供驾驶员、加工定做货柜等工作,从而骗取几位受害人的保证金。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崔某某就骗取了李某某等10名被害人保证金共计2.9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灵璧检察院遂依法对崔某某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