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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套取垫税款——萧县一村书记被判罚金十万
时间:2019-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近,经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萧县白土镇白土村原总支部委员王立某、徐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国家实施清理农村干部垫交农业税欠款的政策。时任萧县白土镇白土行政村党总支书记的徐某召集村两委成员王洪某、孙玉某、王立某商议,决定上报一些虚假票据套取国家农业垫税款。四人及各村民组长将所找票据交给会计孙玉某,由孙玉某整理后上报。2008年11月份,白土村套取的国家农业垫税款12.940324万元拨下来后,被告人王立某与徐某、王洪某、孙玉某四人将其中6万元伙分,每人得款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债务,将套取的国家农业垫税款6万元与徐某等人私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且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王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判决被告人王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