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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 10名被告分别获刑
时间:2018-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华强等10人涉恶案件,一审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0名涉恶被告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灵璧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对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全部予以采纳,认定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华强纠集或受他人纠集,与被告人晏明明、卓芝祥、宋波波、张帅多次在灵璧县渔沟镇辖区内的KTV、饭店等公共场所逞强斗狠,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犯罪行为已判决),形成了由被告人李华强、晏明明、卓芝祥、宋波波、张帅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渔沟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10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在犯罪事实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李华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晏明明有期徒刑五年;张帅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卓芝祥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宋波波、马子强、张凡、晏宇、张志高、李晓栋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到一年不等。 (赵玉红 黄春雷 王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