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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检察院对一名异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一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异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时,犯罪嫌疑人亮亮(化名)及其监护人、辩护人等到场。

    犯罪嫌疑人亮亮系淮南市凤台县某中学在校学生。今年4月,其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由公安机关移送灵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犯罪嫌疑人亮亮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具有悔罪表现。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亮亮进行了异地社会调查,在听取公安机关、学校等各方意见后,依法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亮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该院未成年人宣告室,承办检察官按照程序向附条件不起诉人亮亮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确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并告知其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各项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附条件不起诉人亮亮及其监护人也作出承诺,保证遵守考验期间各项规定,每个月按时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生活、学习及思想情况。该院还专门为亮亮组织了一场专题法制教育及帮教座谈会。该院副检察长赵晓锋希望亮亮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时刻心怀善念,传承社会正能量;要学会感恩,踏实走好每一步,争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该院在征得亮亮和其监护人的同意后,还指派了青年检察官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对亮亮进行了心理疏导、沟通,帮他排除顾虑、走出阴影,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