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助人”——综治办副主任涉罪
时间:2018-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胡振球原任灵璧县韦集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因涉嫌介绍贿赂犯罪,被灵璧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至8月份,灵璧县韦集镇垓下村韩雪、韩帅在村卫生室西侧建房,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被韦集镇政府责令停止施工,并要求予以拆除。韩雪、韩帅为了能继续顺利建房,并拆除相邻的卫生室,交给被告人胡振球现金3万元,让被告人胡振球送给时任韦集镇镇长刘凯,但因刘凯不同意拆除卫生室房屋,被告人胡振球即没有将该3万元钱送给刘凯。2013年七八月份,韩雪、韩帅建房急需拆除彭沟卫生室的部分房屋,又交给被告人胡振球现金3万元,让被告人胡振球送给刘凯。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胡振球与刘凯约好在灵璧县林业局见面,后在刘凯驾驶的车内以韩雪的名义送给刘凯现金4万元,并为借机拉近与刘凯的关系,以其个人名义送给刘凯现金0.5万元。

    2013年11月份,陈义某在灵璧县韦集镇杨马村泗固路路东施工建房,为了得到刘凯的关照,于2014年1月下旬的一天,委托被告人胡振球到刘凯的办公室送给刘凯现金2万元。2014年7月9日、10日,刘凯分别退给被告人胡振球5万元和2万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胡振球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据此判决:被告人胡振球犯介绍贿赂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