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行贿——竟然是为让他人坐牢
时间:2018-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砀山建筑老板丁新亚,经砀山县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砀山县宣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李庄镇“梨都商贸城”开发项目剩余工程部分承包给被告人丁新亚。2012年5月,丁新亚向砀山县公安局控告该公司股东周广某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为了能让周广某受到刑事追究,丁新亚在同年6月的一天,到时任砀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工作的陈超(已判刑)家中给陈超送2万元现金,并当场请求陈超追究周广某的刑事责任,陈超答应其请求,并收下现金。十余天后,丁新亚得知周广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砀山县公安局立案。为了感谢陈超的帮助,又到陈超家中给他送了8万元现金,陈超予以收受。2013年11月1日,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周广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久,被告人丁新亚因行贿犯罪,进入检察机关视线。最终,他用10万元为自己“买”来五个月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