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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荣蓉原任灵璧县邮政局计划财务部出纳会计。因多次挪用公款被判刑。
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份期间,吕荣蓉将经手收取的该公司集邮、报刊、分销等营业收入存放于自己个人尾号分别为1468、5389、9677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为获取收益,她挪用尾号为9677账户内营业款共计674964.83元用于购买邮政储蓄银行“日日升”理财产品。其中,2012年7月27日,吕荣蓉将其个人5389账户内收取的营业款及其他款项30万元转入9677账户,并于当日购买理财产品,同年7月30日理终,后将其中公款225402.41元转入公司0555账户内。
经灵璧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和起诉,法院以吕荣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