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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大贪心不小 三村官同时领刑
时间:2018-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原任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阳乐单独或伙同村委会委员殷正财、董超,利用职务之便,以多收款少开票、多报支出等手段,多次侵占集体资产同时被法院判刑。

    欧阳乐因犯流氓罪曾于1983年10月25日被原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敲诈他人钱财于2001年12月26日被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

    经埇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指控和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4年11月,欧阳乐先后任埇桥区符离镇原牛口村、梁套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村委会主任。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欧阳乐单独或伙同村委会委员殷正财、董超,利用职务之便,以多收款少开票、多报支出等手段,从牛口村征地补偿,梁套村卖墓地、修路等村财务中,多次侵占集体资产。其中欧阳乐单独和参与共同侵占数额为人民币40.6040万元,殷正财参与共同侵占数额为人民币26.7040万元,董超参与共同侵占数额为人民币37.6040万元。2006年7月份,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征用符离镇牛口村部分土地,欧阳乐在协助征地过程中,采取虛增地亩数的方式,骗取土地补偿款人民币6.3万元,被其据为己有。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份,欧阳乐在协助埇桥区符离镇人民政府修建牛口村村村通公路,在工程款结算完毕后,被欧阳乐又以材料涨价、道路加厚为名,申请镇政府拨款,骗取公款人民币计12万元,被其据为己有。

    法院综合考虑欧阳乐、殷正财、董超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决:欧阳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1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6万元。殷正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董超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追缴被告人欧阳乐、殷正财、董超职务侵占犯罪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26.7040万元;被告人欧阳乐、董超职务侵占犯罪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10.9万元;欧阳乐职务侵占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追缴欧阳乐贪污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