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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一人犯了三宗罪 经理被判四年多
时间:2018-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经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曾任泗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的杨礼君,被法院判刑4年2个月。

    杨礼君2015年5月13日,受到泗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同日泗县监察局给予撤销其泗县一建公司经理职务。2016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审理查明,杨礼君在担任泗县一建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惠战某、张猛、张明宪等7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89.465万元;杨礼君在任泗县一建公司经理期间,为了和时任泗县住建委局长周军(已判刑)搞好上下级关系,在工作上得到周军的照顾和支持,从2008年至2012年,春节和中秋节共计9个节日,每节送给周军1万元现金,合计9万元人民币。在周军女儿结婚时又送给周军1万元人民币;杨礼君在担任泗县一建公司经理过程中,为了请托时任建设局局长周军给予帮助,从2008年至2011年间,一建公司经理杨礼君先后三次共送给周军2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礼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9.4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周军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泗县一建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周军行贿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在单位犯罪中,杨礼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法院据此判决,杨礼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89.4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