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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 获罪并判罚金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组织领导传销,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经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樊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樊某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镇某村人。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他以哈尔滨“仁和康硕”经贸有限公司为依托,自建线上微信平台,在砀山县城考察、授课,后发展米某在砀城开办“创惠家缘”超市,并由其供货,销售商品标价为市场价的5至10倍。该店对外宣称:购买100元的商品可激活成为“仁和康硕”会员,认购资金在30日内全额返还,如发展新人员加入,公司将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及层级予以反利。至2016年12月初,在砀山发展下线会员60余人,超过五个层级,其下线众多会员被骗并遭受重大损失。